西安多区、宝鸡、咸阳、汉中新政:未发生疫情小区取消外出限制

焦点节奏感 2020-02-24 08: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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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一、从即日起,所有小区居民在做好测温、消杀、登记、佩戴口罩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持所在小区发放的通行证进出,取消“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的规定,车随人走,非小区居民不能进入。 二、对持有开(复)工证明需要进村(社区)、小区入住的企业员工,按照规范程序办理通行证后可

西安市高陵区一、从即日起,所有小区居民在做好测温、消杀、登记、佩戴口罩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持所在小区发放的通行证进出,取消“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的规定,车随人走,非小区居民不能进入

二、对持有开(复)工证明需要进村(社区)、小区入住的企业员工,按照规范程序办理通行证后可正常进出,不得无故阻挠。

三、继续做好我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省内其他地市来返人员,要到社区(村)进行信息登记,做好健康监测和服务;省外特别是重点疫区返回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措施。

四、全国疫情发展拐点尚未到来,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居家隔离的人员继续坚持严格管控措施,倡导居民群众少出门、不串门、勤洗手、不聚餐、不聚集,谨慎外出。

五、搭建企业开复工绿色通道,支持鼓励企业尽早开复工,实施“一企一策”“一企一专人”,帮助和服务已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工作。

六、落实好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返岗人员规范管理,落实好体温测量、消杀、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七、从即日起,区域内所有道路保持畅通,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在高陵主要进出口设立便民服务点,保障货运、物流、农副产品等车辆顺利通行。

八、加强就业服务和指导,街道、园区管委会要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支持和帮助群众本地就业、就近就业,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加强精准对接,提供外出所需相关证明,帮助及时返岗,确保务工群众出家门、进车门,下车门、进厂门。

九、各街道设立24小时便民热线电话,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园区管委会设立服务企业24小时热线电话,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融资、物资运输等困难。

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见评论

西安市高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西安市莲湖区2月21日,西安市莲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调整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对未发生疫情且没有密切接触者的小区,取消每户每2天一次外出采购物资的规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所有的小区保持出入登记、测温、消杀等基本的管控措施不变;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不打牌,提倡减少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

二、对仍需管控的有确诊、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所居住的小区,坚持实施之前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精细化管理、精准化管理。

三、对未发生疫情且没有密切接触者的小区,取消每户每2天一次外出采购物资的规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省外特别是重点疫区返回西安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信息登记、隔离等管理措施;省内来返人员,做好信息登记,正常出入住所。

五、居家隔离人员继续执行居家隔离相关规定,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排名前列时间向社区或单位报告,所在社区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小区居民车辆进入小区必须进行消杀,外来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七、对企业和单位复工人员,社区根据企业和单位出具的开(复)工证明,在体温测量正常的情况下,予以通行。

西安市莲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西安市灞桥区 2月20日,西安市灞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部紧急通知,即日起取消村组、小区“每户每3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采买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的规定。村组小区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按规定接受测温、消毒等作业。同时,要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特别是省外以及重点疫区返回西安入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信息登记等管理措施。西安市经开区2月20日,西安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称,居民小区(社区)对出入人员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实行“两证”(身份证、出入证)管理。小区内业主(除居家隔离户外)凭“两证”不限频次和时间进出小区,小区内车辆进出按照“车随人走”的原则执行。不在本小区居住的人员和不是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小区。省内返回的人员,持企业出具的复工批复和介绍信,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凭“两证”正常出入小区,“车随人走”。省外非重点疫区返回人员,继续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规定,排除感染风险后,凭“两证”正常出入小区,“车随人走”。小区内租赁户出具与房东签署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与业主同等对待,凭“两证”正常出入小区,“车随人走”。此前居家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仍需观察期满排除感染风险后,方可正常出入。西安市曲江新区一、未离开本市的小区住户(业主或租住户),凭企业开具的复工证明可办理小区出入证,同时持身份证,测温登记后,按照现行管控政策正常出入小区。

二、省内(安康、汉中、商洛除外)返回西安的住户(业主或租住户),凭企业开具的复工证明可办理小区出入证,同时持身份证,测温登记后,按照现行管控政策正常出入小区。

三、省外(湖北省、河南省、杭州市、温州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以及安康市、汉中市、商洛市返回西安人员,隔离期满后,复工人员凭企业开具的复工证明可办理小区出入证,同时持身份证,测温登记后,按照现行管控政策正常出入小区。

四、湖北省、河南省、杭州市、温州市、广州市、深圳市返回西安人员,须到指定酒店隔离14天。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21日18:00起执行,政策咨询电话81201583(曲江新区住建局)

西安市未央区2月22日,未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已调整社区(村)疫情防控措施,并发布通告。通告称,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属于中风险地区,应坚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未央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社区(村)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外特别是重点疫区返回西安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信息登记、隔离、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省内来返人员,落实信息登记、测温等管理措施,正常出入住所。

二、所有社区(村)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环境消杀等管控措施,保证居(村)民正常出入;居(村)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提倡减少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

三、对决定实施管控的有确诊、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所居住的小区(村组),坚持实施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规范化管理,精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

四、对未发生疫情且没有密切接触者的小区(村组),取消每户每2天一次外出采购物资的规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居家隔离人员继续执行居家隔离相关规定,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排名前列时间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小区(村组)居民车辆进入必须进行消杀,外来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七、对企业和单位复工人员,社区(村)根据企业和单位出具的开(复)工证明,在体温测量正常的情况下,要保证通行。

西安市未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西安市长安区一、从2月21日起,各小区居民和各行政村村民由原来二天一个家庭可派一人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调整为每天一个家庭可派一人外出购买生活必须品。

二、为了给市民群众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各小区和各行政村加强环境卫生提升。

三、各街道、各末梢治理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继续加强管控工作,严格落实测温、登记、消毒等措施,力度不减,措施不减,确保防控效果。

西安长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宝鸡市按照中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目前宝鸡市疫情态势,现就宝鸡市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省疫情低风险区、中风险区和高风险区划分标准,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全市有确诊病例发生的自然村、居民小区,继续实施人员、车辆出入等必要的管控措施,其他区域均实施低风险地区管控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营组织可自行安排人员返岗、复工复产和恢复经营,但需同时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加强日常管控,随时掌握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做好自我防护,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镇街要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三、宝鸡市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工厂、工地、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活禽宰杀除外)、个体门店、户外旅游景区等生产经营场所恢复正常上班和生产营业后,要继续实行人员进入体温检测,执行卫生防护有关规定,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定时做好消毒消杀,保持良好通风,实行分散就餐,防止人员聚集。

四、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以及地方道路等临时设置的所有检查站,一律撤销。公安部门利用大数据严格监测高风险地区来宝返宝人员,对发现的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居民小区、城中村发现高风险地区来宝返宝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观察等措施。

五、全面恢复县际班车、市域和旅游景区公共交通,但必须落实好消毒消杀、通风等防疫措施,严格控制乘客数量。

六、继续保留有确诊病例发生的行政村(自然村),以及未解除封闭管理行政村(自然村)设立的检查点,其他行政村(自然村)设置的检查点一律撤销,但需落实专人,随时掌握村组人员健康状况。

七、城市居民小区、城中村,原设置的出入口检测点继续保留,常住和租住人员凭出入证进出,继续做好体温检测,取消出入次数限制。对非本小区居住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后准予进入,如发现有新冠肺炎相应症状的需及时报告。继续做好电梯等重点部位的消毒消杀等管理工作。

八、对宝鸡市域外所有新的来宝返宝人员,有新冠肺炎相应症状、或者在返回途中存在传染风险的,单位、居民小区、行政村(组)要及时掌握情况并向所在镇街报告,甄别后需隔离观察的及时实行隔离。

九、对因工作需要,由宝鸡前往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要落实防输入措施,居民小区、城中村和所在单位要充分了解行程中可能形成的风险,并进行健康评估后,该隔离观察的及时实行隔离,并排名前列时间向所在社区、行政村和单位报告。

十、持续落实好聚集性传染防控措施,继续暂停全市城乡各类聚集性群众活动。继续暂时关闭各级各类室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电影院、歌舞厅、棋牌室、洗浴中心、网吧等室内人员聚集场所。

十一、继续暂停小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分散的医疗机构营业。各医疗机构要继续严格实行“三通道”预检分诊制度,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十二、宝鸡市各类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要排名前列时间主动向所在行政村、居民小区、单位报告。对不如实报告、私自买药求医、随意走动流动,致使疫情发生和扩散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三、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继续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十四、持续加强群众监督,监督电话:12345。

宝鸡市各级要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既不能放松管理,也不能层层加码。此前,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有关防控措施,以此通告要求为准。根据全市疫情发展态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适时对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杨凌区2月22日,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告》,就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进行了明确要求。

《通告》全文如下:按照中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目前杨凌示范区疫情态势,现就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撤销原高速路等8个交通卡点,拆除辖区内所有道路硬隔离,全面疏通道路交通。

2. 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3个服务点继续对进入杨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服务,不进行劝返。

3. 湖北等高风险地区来返杨凌人员要主动联系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报告个人信息并接受集中隔离。隔离期间确需立即上岗的,由用人单位联系示范区医院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可上岗工作,检测费用每人补贴100元。如不及时报告,造成疫病发生或传播扩散,将依法追究责任。

4. 非高风险地区来返杨凌人员原则上不隔离,返岗复工需提供14天以上的旅居活动轨迹,由用人单位进行情况判定,确定是否上岗。

5. 各医疗机构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发热门诊管理,提高分诊处理能力,对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等病例进行监测、发现、报告。对杨凌籍发热病人到示范区医院就诊,给予较高不超过300元医疗费补助。

6. 辖区居民实行一人一证、全区通用,凭证、扫码、测温后自由出入小区(居民凭户口本、或身份证、或房产证等在所在小区、村组办理居民出入通行证)。居民小区、村组在保证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体温检测服务,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报告。

7. 除文化娱乐场所和展会活动外,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活禽宰杀除外)、个体门店、户外旅游景区等生产经营场所全面恢复正常营业,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测温和人流管控措施。

8. 逐步恢复城乡公交和客运班线车辆运营,落实交通工具消杀、扫码登记、分散乘坐、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城乡公交免费乘坐1个月。

9. 全区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有序恢复诊疗业务,实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病例要早发现、早报告,及时送示范区医院救治。

10. 辖区居民可就近联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获取中医药预防新冠肺炎便民服务和健康咨询服务。

11.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夯实主体责任,落实防疫措施,避免人员集聚,教育工作人员做好自我防护,防止受到感染,对发现异常的及时联系示范区医院就诊。

12. 复工复产企业自行安排人员返岗、复工复产和恢复经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对发现异常的要及时向所在辖区的镇(街道)报告。

13. 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倡导全民落实“戴口罩、少出门、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14. 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有关防控措施,以此通告为准。

15. 根据全区疫情发展态势,示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汉中市为贯彻落实汉中市《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科学规范做好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汉中市域内县区、镇办、自然村之间设立的检疫站点(除有确诊病例发生仍处于封闭管控的区域外)一律撤销,保持市域内交通畅通

二、“两站一场”和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域边界出入口继续暂时保留检疫站点,对市外返汉来汉人员,测温、扫码、登记后允许进入,但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汉返汉人员仍采取隔离14天的管控措施。

三、目前已在汉中境内的人员,通过铁路、高速公路在市域内往返的,持身份证、车票或县区防控指挥部发给的车辆通行证,各检疫站点直接予以放行。

四、村(居)、小区由封闭式管控调整为有序管理,对所有居住人员进出不再限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居民必须配合做好登记、测温等防控工作。对未满居家观察期限的重点人员,继续进行监管。

五、市外非高风险地区返岗(新入岗)人员,持当地健康证明,经复工复产企业体测合格后允许上岗,持企业证明可在居住地顺畅出行。

六、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生活性服务企业有序开展经营。开业经营的酒店、宾馆,实行分餐制和配送服务,禁止聚集性用餐。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2日0时起执行。

汉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咸阳市咸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按照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对疫情防控“十条措施”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全市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复工复产,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中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返岗时,省内除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对其他员工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

二、有序恢复班线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运输服务。立即撤销辖区内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

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县乡村公路。低风险地区的县市区之间以及县市区内部的交通防控点不再设置;中风险地区内的交通防控点根据属地管控原则,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两站”(火车站、汽车站)来咸返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控。

三、省内来咸返咸人员不再进行居家观察。外省来咸返咸人员继续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好居家或集中观察。租房居住生活的外省来咸返咸人员,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负责落实好管控措施。省内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继续严格实施集中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需要居家观察的人员要严格执行管控措施,不按要求执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低风险地区其他人员持有效证件正常出入居民小区、村组,不再执行限制,对往来人员继续实行“二维码”+测温的方式进行体温检测。

五、酒店、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药店正常营业,并实行测温进入;其他各类小型商业个体门店正常营业。开放室外旅游景区,对不佩戴口罩者,一律禁止入内。要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保持良好通风。提倡文明就餐,分餐不聚餐。

六、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七、全市所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或有呼吸道症状但不发热等身体不适的人员,要向所在单位、社区、村组报告,并有组织的按照有关规定排名前列时间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发热病人就诊时必须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三通道”有关要求。严禁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

八、我市居民赴外地务工、出差等,目的地需要提供无疫源接触史证明或健康证明的,由常住地社区、村委会开具。

九、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县级党委、政府负领导责任,镇(街道)相关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负责人为排名前列责任人。若出现违反规定造成疫情的,要倒查责任。

十、疫情尚未结束,仍需严加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肩负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提高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聚集,继续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各县市区参照本通告执行,不再另行制定。

咸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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