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 看看能涨多少?

咸阳日报亲网 2017-07-11 22:44: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7月10日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获悉 2016年12月31日前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已出炉 (图片来源

7月10日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获悉

2016年12月31日前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已出炉

(图片来源网络)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坚持“并轨”原则

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政策的完全一致

采用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方法

适当加大了挂钩调整的力度

增强了政策的激励性导向

特别是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加大了调整幅度,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比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多调整1.5元,引导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在全社会形成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积极导向,推动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46元

挂钩调整部分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按缴费年限调整

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

(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

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

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

增加1%(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适当倾斜

是对高龄(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对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周岁至7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周岁至75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对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相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各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按时发放到位。

还没看明白,看这两个例子↓↓

案例一

张先生1941年6月出生,2001年6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34年8月,2016年12月的养老金水平为3192.82元。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每月可以增加基本养老金198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 定额调整:46元

2. 挂钩调整:132元

①按缴费年限挂钩:

15×2 + 20×3.5=100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②按养老金水平调整:

3192.82×1%=32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3. 倾斜调整:20元

共计调整:46+132+20=198元

案例二

王先生1952年12月出生,2012年12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整,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为1421.10元。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每月可以增加基本养老金91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 定额调整:46元

2. 挂钩调整:45元

①按缴费年限挂钩:

15×2 =30元

②按养老金水平调整:

1421.10×1%=15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共计调整:46+45=91元。

来源:华商网

本期编辑:李晶

亲们~

想天天收到精美的图文吗?

记得每天锁定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咸阳日报亲网哟~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