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 看看能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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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获悉
2016年12月31日前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已出炉
(图片来源网络)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坚持“并轨”原则
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政策的完全一致
采用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方法
适当加大了挂钩调整的力度
增强了政策的激励性导向
特别是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加大了调整幅度,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比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多调整1.5元,引导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在全社会形成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积极导向,推动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46元
挂钩调整部分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按缴费年限调整
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
(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
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
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
增加1%(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适当倾斜
是对高龄(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对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周岁至7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周岁至75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对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相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各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按时发放到位。
还没看明白,看这两个例子↓↓
案例一
张先生1941年6月出生,2001年6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34年8月,2016年12月的养老金水平为3192.82元。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每月可以增加基本养老金198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 定额调整:46元
2. 挂钩调整:132元
①按缴费年限挂钩:
15×2 + 20×3.5=100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②按养老金水平调整:
3192.82×1%=32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3. 倾斜调整:20元
共计调整:46+132+20=198元
案例二
王先生1952年12月出生,2012年12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整,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为1421.10元。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每月可以增加基本养老金91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 定额调整:46元
2. 挂钩调整:45元
①按缴费年限挂钩:
15×2 =30元
②按养老金水平调整:
1421.10×1%=15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共计调整:46+45=91元。
来源:华商网
本期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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